智慧农业百科丨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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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5
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这类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这类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纳入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注:按照最新政策,耕地进度平衡统一纳入大占补,即各类占用耕地均需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规模有什么要求?
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查询各省自然资源部门官网。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生产设施用地使用规模不作限制,由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和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对辅助设施用地的使用规模予以管控,按照不同设施类型确定用地规模。具体如下:
(1)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看护房执行“大棚房”农户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单层;
(2)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3)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
(4)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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